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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很困惑

    我家姐妹四人,我排行老四。二十几年前分家,就我因人小随父母,户口簿上三个姐姐划出去另立门户,就剩父母和我三个的。我大姐的儿子也和我们住一起。我06年结婚生子,在外面租了房子。07年我大姐移民到外地,在外地不习惯,将土地转包,移民房锁了,又回来了。今年我大姐用我和父母的户口本打报告要独自一人将老屋修成商品房出售。我找父母商量说:我们四姐妹每人拿钱出来各修一层。可父母不同意,理由是我大姐夫是上门女婿。我想咨询的是我有资格也参加修老房子吗?我的另外两个姐姐呢,她们有资格吗?

    商品房 户口 房子 土地 举报

    提问者:三山龙

    发布于201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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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陈星似 丨Lv 2
    如果老屋是父母的夫妻共有财产,且分家时没有分给任何子女,决定权就在你父母手里,你们其他兄弟都只能劝说或与父母协商,而无权干涉。如果分家时已经分给分给子女,就依分家时约定为准。如满意请您点击采纳。
    +1 2011-04-2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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