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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各位大状:有关房屋问题咨询
各位大状:小女子现面临一个困境,烦请各位大状帮忙出出主意,先在此谢谢啦! 我于今年七月在县城某小区购了一套房子,当时签订合同约定十月底交房,我已办完按揭手续,并已进行两个月的月供.到现在已经一个多月过去了,仍未交房.前几天我们小区的二十几家业主到开发商那求说法,他们拿出八月份县建设局的一个通知,上面说因今年雪灾,可以推迟两个月交房,因此不赔偿因迟交房而产生的违约金.众业主不服气,按合同上一条:按合同约定交房日起30天未交房的,可要求退房.请问各位:我县建设局八月份发的文件真的可以作为开发商推迟交房的理由吗?第二:我们是否可以象合同上面约定的超过30日未交房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吗?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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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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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yl08
丨Lv 0
今年的雪灾发生在春节前后,而你买房的行为发生在雪灾后的今年7月份,因此雪灾如对房屋交付有影响,卖方在签订卖房协议时就应知道并予以说明,同时应考虑根据雪灾对交房时间的影响与你在协议书中重新约定交房的时间;卖方在明知可能因雪灾不能在10月底交房的情况下,仍然在协议中同意将交房的时间约定在10月底,说明卖方自愿承担因雪灾不能按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因此即使县建设局的通知真的有效,卖方也不能以此为据擅自推迟交房时间,并应当按照协议书向你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你的主张应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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