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判给男方,女方要公证房子给到孩子,合理吗?
你们好,现在我身边有人遇到这样的问题:女方要求离婚,搬出去时,男方写了一份协议给到女方,说离婚会给她7万块钱。女方搬出不到一个月,要求离婚。男方说,没有这么多钱,女方就要求把一处新买未装修的房子公证到孩子名下。房产证写的是男方爸爸的名字。(房子是由男方家里,男女双方共同出资买的)女方要求公证的原因是:怕以后男方再婚,弄的到时孩子没房子得。男方家里不想公证的原因是:怕公证后,女方以后会以孩子妈的身份,来要这个房子,等孩子以后不认男方这边了,男方这边和这房子就没关系了。如果以后这个孩子长大了,跟他妈,不认男方家,那是否这个房子就不属于男方了?请专家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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