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算唯一的住房吗??卖房还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房博士,您好。我和我爱人是07年9月份结婚的,在结婚前,05年5月份,我们买了一套二手房,房产证是爱人的名字,因为当初她家出的钱多。我和爱人以及小孩的户口全在那套房子里面,没有贷款。09年9月份,我们又买了一套二手房,跟银行贷款40万,房产证是我一个人的名字,我知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准备离婚。现在我想把这套房子卖了,也不打算买房子了,因为我不是南京人,那我这算是唯一的住房吗?我还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吗??我买房子的时候是60万,现准备卖100万,如果交税,我应该缴纳哪些税费,具体应该为多少?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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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DreamFly
发布于2011-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