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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赠与现在准备收回

    十多年前,我还在上中学,因为那时我家的生活还算不错,而那时候我的舅舅从外地打工回来,带回来一个老婆和两个孩子,因为他们没分到房子,我妈妈并把原来分到的楼上楼下共4阁房子借与他住,过了两年,因为他还没有能力盖房,我妈妈并把那几阁房子赠与了他,他还请了小组长做证人,并且写下了字据,再后来,我舅舅又因为其他原因全家去了外地打工,房子他也说过还我家,但是字据没还我们,而我家因为其他原因家境败落,最后自己住的房子都卖了还帐,我们自己没地方住就回到了原来我妈妈的老房子里住,一住就是十年,而我舅舅因为得病在两年前已经去世,现在他的老婆孩子准备回来收房子,请问我有权利收回我妈妈原来的赠与吗?

    自建房 房产 房屋赠与 房子 举报

    提问者:alibabalala

    发布于2011-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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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个回答
  • 周彩红 经纪人
    您好,您的问题已获悉,现解答如下: 1、《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您舅舅显然没有这些行为,不能撤销; 2、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在法律上是共同共有关系。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之一在没有征得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处理共有财产,也无权单方处分属于自己应占份额的那一部分财产。擅自处理,如其他共有人明知而未提异议的,可以认定为有效;但如果其他共有人表示不同意的,则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人应当返还赠与物; 3、《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在赠与完成前,赠与人可以以生活困难为由要求撤销赠与。以上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11 2014-04-30 举报
  • 黄华娣 经纪人
    北京不清楚。
    +1 2014-07-13 举报
  • 余荣清 经纪人
    北京不清楚。
    +1 2014-07-13 举报
  • 黄华娣 经纪人
    现解答如下: 1、《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您舅舅显然没有这些行为,不能撤销; 2、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在法律上是共同共有关系。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之一在没有征得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处理共有财产,也无权单方处分属于自己应占份额的那一部分财产。擅自处理,如其他共有人明知而未提异议的,可以认定为有效;但如果其他共有人表示不同意的,则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人应当返还赠与物; 3、《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在赠与完成前,赠与人可以以生活困难为由要求撤销赠与。
    +1 2014-04-27 举报
  • 杨栋 置业顾问
    您好,您的问题已获悉,现解答如下: 1、《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您舅舅显然没有这些行为,不能撤销; 2、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在法律上是共同共有关系。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之一在没有征得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处理共有财产,也无权单方处分属于自己应占份额的那一部分财产。擅自处理,如其他共有人明知而未提异议的,可以认定为有效;但如果其他共有人表示不同意的,则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人应当返还赠与物; 3、《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在赠与完成前,赠与人可以以生活困难为由要求撤销赠与。以上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1 2013-12-07 举报
  • immarlerype 丨Lv 0
    您好,您的问题已获悉,现解答如下: 1、《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您舅舅显然没有这些行为,不能撤销; 2、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在法律上是共同共有关系。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之一在没有征得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处理共有财产,也无权单方处分属于自己应占份额的那一部分财产。擅自处理,如其他共有人明知而未提异议的,可以认定为有效;但如果其他共有人表示不同意的,则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人应当返还赠与物; 3、《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在赠与完成前,赠与人可以以生活困难为由要求撤销赠与。以上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1 2011-04-1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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