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买房准备
  • 对永久居住权的补偿一般怎么给?

    我是96年和我外公外婆一起动迁,分到一处承租房的,当时调配单上写的是我是安置对象,没有写明每个人分别享有多少。05年此房加产权时,我未满18岁,所以产证上没有写我名字。现在我外婆想把房子给他儿子多一点,和我舅舅他们一起坚持说我没有房产了。但是我应该对此房有永久居住权是吗?现在他们要卖房子(估价109万),我如果要居住使用权补偿,可以要求多少都算合理的?因为整件事他们一直在搞鬼,事实上有1/3d的产权费我妈妈当时已经代我出掉了,但是他们现在抵赖掉,说是借的。我觉得这个是我动迁安置到的房子份额,不应该被他们侵吞,谢谢你们的帮助.

    承租房 居住权 租房 动迁 举报

    提问者:ugm小兰

    发布于2011-04-16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gracie.l 丨Lv 0
    此房加产权时,你有共同购买权,如果他们买产权时没有经过你同意,排斥了你的共同购买权,属于侵权行为,你可以起诉要求确认他们侵权购买的那部分产权无效,然后你可以购买,如果有证据证实你妈妈已经帮你出了三分之一的产权费,你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确认你为房屋共有人以及你的共有份额。如满意,请采纳。
    +1 2011-04-17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