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拍土地
有两个人(假设其是张三和李四)合伙报名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竞拍,总共有三方当事人报了名参加竞拍,王五没有报名。但张三和李四与王五事先说好,因为他们的实力不够好,怕价格太高叫不下来,让王五也一起参加拍卖会,在张三和李四不敢再继续叫价的情况下,把号牌给王五,让王五继续叫价,后来王五叫价成功,并当场签了拍卖成交确认单,王五和张三在上面签了名字。后来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上却变成了10个人共同购买此块土地,包括张三、李四、王五等,实际上这是他们买下土地后再进行转让牟利,并办了土地使用权证。 请问,土地的真正受让方应该是谁?这里偷逃了什么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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