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看房选房
  • 竞拍土地

    有两个人(假设其是张三和李四)合伙报名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竞拍,总共有三方当事人报了名参加竞拍,王五没有报名。但张三和李四与王五事先说好,因为他们的实力不够好,怕价格太高叫不下来,让王五也一起参加拍卖会,在张三和李四不敢再继续叫价的情况下,把号牌给王五,让王五继续叫价,后来王五叫价成功,并当场签了拍卖成交确认单,王五和张三在上面签了名字。后来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上却变成了10个人共同购买此块土地,包括张三、李四、王五等,实际上这是他们买下土地后再进行转让牟利,并办了土地使用权证。 请问,土地的真正受让方应该是谁?这里偷逃了什么税收?

    土地证 国有土地 土地使用权 购房税费 举报

    提问者:七年为限

    发布于2011-04-15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针灸杨 丨Lv 1
    对外以成交确认书为准,对内以约定为准。
    +1 2011-04-15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