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押金退还
您好,可能我的问题不是很大,但很气愤,希望您能从法律的角度给点意见。我的租房合同是2009年9月14日至2010年9月14日,月租金为1000元,合同约定交纳保证金2000元,退房时结清水电等费用,家具完好后由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并写清了水电的底读书。合同有约定双方违约按壹月租金赔偿。因工作繁忙至9月19日晚才与房东交接,但当晚房东推说要白天查下水管是否漏水没有退还押金,双方都抄了水电气的读书,我把钥匙也退给了他,他说查了水管没事就退还押金,并在押金中扣除多住的天数及水电气费,在我的要求下他写了钥匙已收、押金未退未结帐的纸条。但事后他说查了水管没事,但一直说没时间结帐,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后又说我把算好的金额发给他,他打到我的卡上,我也发了,但他一个星期都没打。事情已经一个多月了,我问他,他又叫我把合同及他写的没结帐的单子交到中介处,我不同意,我白天都工作很忙。我觉得他是故意拖时间,我是否能告他违约,是否值得?请给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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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dzz8338223
发布于2011-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