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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公司直接使用居民楼下的房屋设立食堂,为物业保安、保洁等员工提供三餐服务。该食堂串味严重,一到三餐时间,楼上住户的屋内就弥漫着烟火的怪味,正值住户怀孕期间,一闻到这个味道就作呕;食堂生火使用很多大号的一人多高的液化气罐,搬运、滚动噪音非常大,而且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小区院外就有一家餐馆因液化气罐爆炸掀翻了屋顶,望京区内也曾发生类似安全事故),对楼上住户造成了很大的精神压力。据此,楼上住户多次与物业沟通,要求其搬走食堂,而物业拒不执行。在此情况下,住户采取拒交物业费的做法,是否有法律上的合理性?这种情况下导致的诉讼,是应该住户来提交被侵害的证明,还是应该物业提供无侵害的证明?另外,因为物业本身是商业服务,是否可以其设立食堂的行为是私自改变了民宅的用途?据此,是否可以认为其违反了物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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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yanhai15

    发布于201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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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wwp25257758521 丨Lv 3
    你好:要审核物业建立食堂有无相关合法手续,同时对于自己造成的损害应当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10 2014-05-20 举报
  • 心曲论坛 丨Lv 3
    你好:要审核物业建立食堂有无相关合法手续,同时对于自己造成的损害应当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10 2011-04-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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