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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变更了小区规划设计,我能要求经济补偿或退房吗?

         我购买了一套连排别墅。还没有入住,就发现开发商在修建该小区第2批次房子时,在没有书面通知已购房主的情况下,就已经变更了原来整个小区的设计规划。我买房时的原规划设计该小区是纯连排别墅,总共171户(配有170个车位),但现在的设计变成了总共443户的Mini小叠墅了,小区内楼房的层高也就变成了4~5层,这自然使得小区的容积率、绿化率、户均停车位都发生了变化。    请问:我能否根据《购房合同》的“第七条 规划变更的约定”向开发商提出经济补偿或者要求退房吗?附:《购房合同》第七条 规划变更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更改。    出卖人确需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征得受影响的买受人同意,并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因规划变更给买受人的权益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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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zhangzs1

    发布于201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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