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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东提前收回房子怎么办?

    我在半年前与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期为一年,应为今年年期到期。半个月前,房东突然说女儿要结婚,要把租给我的这套房子收回去。他们给了我书面通知,让我6月中旬前搬走。但没有说赔偿的问题。当时的合同是房东拿给我签的。上面相关条款写的是:“甲方如要提前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由乙方另行租房,在此期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对应的乙方约束条款是:“乙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终止本协议,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结清手续,否则房屋空闲损失有乙方承担。”现在正值世博时期,加上房产政策变动,房屋租赁的价格上涨很多,尤其我住的浦东新区,上涨大概有20%-30%。而且我现在工作非常忙,很不愿意在这个时候去烦搬家的事情。请问,这种情况下房东是否应该给我赔偿,或者我是否有权坚持不搬?赔偿的额度是多少?法律依据是哪些?另外:房东没有做房屋出租的备案登记。如果因此被罚款,是只有房东会被罚,还是我们双方都会被罚?

    房屋备案 房产纠纷 租房 房屋 举报

    提问者:赚到你偷笑

    发布于201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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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evaxl 丨Lv 0
    这个应该按你们的约定对方提前一月通知你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你现在应该去找房子如果价格比平时要高则可以要求房东对过高的部分给予补偿你不会被罚款
    +1 2011-04-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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