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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样的房产,我怎样维权?

    (1)2005年4月,我买了一间房子,交了全部的房款,开发商交付了房子,但一直没有领证(但是,我登记备案了)(2)2006年,开发商又将房子卖给了另一人(他到现在既没有领到证,也没有拿到房子)(3)2007年4月,开发商因为拖欠建筑商的工程款引起经济纠纷,该房子被中级法院查封(4)2007年8月,另一人因为拿不到房子,向县法院起诉,县法院在开发商不到庭和没有通知我参加诉讼的情况下把房子判给另一人。(到目前,大家都没有领证)(5)我想问:一个被查封的房子,法院还可以再判给其他人吗?我有没有拿到这个房子的方法(途径)?

    购房 房屋备案 房产纠纷 开发商 举报

    提问者:蓝梦在线

    发布于2011-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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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天涯歌女∮ 丨Lv 2
    1、查封只是一种限制权利处分的措施,被查封的房子在一定期限内不能被出卖或者抵押。被查封并不代表所有权的转移,因此法院还可以对该房的所有权进行判决。2、你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其履行协助办理过户的义务。否则,另外一人可以持法院生效判决要求房产部门办理产权登记。3、假如另外一人已经办理了房产证,你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赔偿。
    +10 2011-04-1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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