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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369765109 丨Lv 2
    一、销售管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工作。区住房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初审、社区公示和上报工作。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代理销售和售后管理工作。开发建设单位在取得《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应与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签订《代理销售合同》,将所建经济适用住房全部交由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代理销售。具备销售条件后,由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组织公开销售。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双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监管。二、购买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为城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1.具有市区城市常住户口;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市**公布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市**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1 2017-02-0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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