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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民房屋拆迁安置相关问题

    请问:2009年5月,我所在区块因杭师大新校区建设项目需要,实施房屋拆迁,在签订协议之前,我们向征迁部门如实提供了家庭人员政策安置所需的相关信息,并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我家3人均为非农,按世居房安置面积为200平方米,到2015年底,在房屋回迁时,只给我们安置160平方米,(其理由是:我老婆已享受过房改),请问律师按照合同法规定,政府这个理由能成立吗?谢谢! 北京市

    民房 回迁房 房屋 合同法 举报

    提问者:HANRONG239

    发布于2017-02-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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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huyingchong 丨Lv 2
    这个理由不成立的,应当按照协议面积安置。
    +1 2017-02-05 举报
  • 寒流飘过海 丨Lv 0
    世居房的安置比较特殊,享受房改确实是扣减面积的理由之一,不过既然合同已经签订,就应当按合同约定履行,该理由不成立。
    +1 2017-02-05 举报
  • renwuhua 丨Lv 1
    2009年5月,我所在区块因杭师大新校区建设项目需要,实施房屋拆迁,在签订协议之前,我们向征迁部门如实提供了家庭人员政策安置所需的相关信息,并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我家3人均为非农,按世居房安置面积为200平方米,到2015年底,在房屋回迁时,只给我们安置160平方米,(其理由是:我老婆已享受过房改),请问律师按照合同法规定,政府这个理由不能成立
    +1 2017-02-0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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