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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房屋拆迁安置相关问题
请问:2009年5月,我所在区块因杭师大新校区建设项目需要,实施房屋拆迁,在签订协议之前,我们向征迁部门如实提供了家庭人员政策安置所需的相关信息,并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我家3人均为非农,按世居房安置面积为200平方米,到2015年底,在房屋回迁时,只给我们安置160平方米,(其理由是:我老婆已享受过房改),请问律师按照合同法规定,政府这个理由能成立吗?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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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HANRONG239
发布于2017-02-05 北京市
共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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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yingchong
丨Lv 2
这个理由不成立的,应当按照协议面积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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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流飘过海
丨Lv 0
世居房的安置比较特殊,享受房改确实是扣减面积的理由之一,不过既然合同已经签订,就应当按合同约定履行,该理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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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wuhua
丨Lv 1
2009年5月,我所在区块因杭师大新校区建设项目需要,实施房屋拆迁,在签订协议之前,我们向征迁部门如实提供了家庭人员政策安置所需的相关信息,并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我家3人均为非农,按世居房安置面积为200平方米,到2015年底,在房屋回迁时,只给我们安置160平方米,(其理由是:我老婆已享受过房改),请问律师按照合同法规定,政府这个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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