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原承租人过世,户口上人要求居住权
律师你好,我父亲在本市有一套租赁房,31平方,我父母在此房结婚,离婚后我由母亲抚养,两头居住。此房原承租人为我爷爷,户口上为我爷爷,我父亲和我三人(我出生在此)。06年时因为此房可能要动迁所以我姑妈为了分一份动迁费,经我爷爷和父亲同意后将户口迁至此租赁房,当时口头协议说明我姑妈只享有动迁时的人头费,不享有其他权利,后因动迁搁浅她户口一直在此没有迁出。08年我爷爷过世,承租人变更为我父亲,我在此房和父亲共同生活至14年父亲意外过世。现我姑妈因为我父亲过世,且要求我卖房与其平分无果的情况下,以其户口在此房就可以有居住权为由,阻挠我装修房屋,要求我腾出一间给她,而她在本市有一套两居室的非商品房性质的产权住房,一家三口居住,应为福利所得,且80年左右出嫁后从未在系争房屋内居住生活。我和妻子两人在此房结婚生活,我和我妻子均在他处无房,请问我是否可以诉讼其对此房不享有居住权,需要提供一些什么证据?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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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Bucciziclof
发布于2017-01-31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