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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

    我在乡下买了一套房子,可是后来那个卖家说房子不是他的,现在房子的主人要把房子给要回去。可是当初签合同的时候他并没有告诉我那房子不是他的,再说他一家人一直住在那里,我们都以为那房子就是他的。我现在已经住了好几个月了,难道我要把房子退回去吗?我的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属不属与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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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苏格司芮

    发布于201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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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搜房网友 丨Lv 10
    你购此房是基于善意不成问题;买房人无权处分房产也不成问题;两外两个要件是:1.你有没有支付合理待价;2.房屋产权有没有登记到你名下。  如果你支付了合理待价;此外房屋已经过户到你名下时是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取得该房子的。所以关键就看房子证上的名字是不是你的了
    +1 2011-04-29 举报
  • 三山龙 丨Lv 3
    关于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在《物权法》中有相关的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1 2011-04-0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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