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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安置纠纷的问题:(来自菏泽宅基地小区)

    1.我是在结婚后户口迁到村里,后来城中村拆迁安置中,按开发商和村名签的的安置协议中,每人按65平米的住房,20平米的商铺的标注分了房子的面积,其中按户口我是安置协议中的一个人,后来在拆迁一年半后,我和老公离婚了,当时房子没建成,我就在今年房子建好后,起诉到法院,主张要回按村名待遇在安置协议中,分到我名下的65+20的房子,不知我的做法是不是正确?2.法官认为我的案子,要分3步,即,析产,确权,返还,请问法官这样做是否正确,可行,这3项可否在一个案子中可以一次解决?

    户口 房产纠纷 房屋 开发商 举报

    提问者:李坤爱的小屋

    发布于201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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