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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到房屋租赁期限中途更换承租人,新的房屋租赁合同里的修理费分担条款可以更改吗?

    我的一套出租的房子租赁期限是从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4日,现在承租人不想租了,他找了一个下家续租,我们和下家签的新合同里,我想将原来的修理费分担条款“非承租人使用不当损坏的房东负担,承租人使用不当损坏的承租人负担”一条修改成“非承租人使用不当损坏的累计金额500元以内房东负担,超过500元承租人负担,承租人使用不当损坏的承租人负担”,但是现在的承租人说这样不好找下家,现在的承租人不同意修改合同条款,我说不修改合同条款我就不同意续租,就叫现在的承租人租到2015年12月4日,我想咨询一下在法律上新签的续租合同修理费分担条款能修改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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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天津人说快板

    发布于2017-01-2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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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逍遥傲 丨Lv 4
    你好,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1 2017-01-21 举报
  • xue59927 丨Lv 0
    你们自己商定。
    +1 2017-01-21 举报
  • lnwxj88888 丨Lv 0
    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对部分条款进行补充或变更履行。按照你问题所述,既然系新签续租合同,完全可以对相应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
    +1 2017-01-21 举报
  • 木头咚咚响 丨Lv 4
    双方协商确定。
    +1 2017-01-2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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