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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
本人租了一间商品房,由于没有和房东签署书面租赁协议,只有口头表明到期可以续签,但是现在房东把房子租赁给另外一个人,有没有法律条例可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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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tongtong0607
发布于2011-04-09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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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zd
丨Lv 3
您好:法律规定,租期在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既然是不定期租赁,那么房东就有权将房屋另外出租。但是房东应该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而且应该给你必要的准备时间。如果未履行上述义务,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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