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今年9月30号我开车撞伤行人,10月11号下达了责任认定书,双方己签字盖章。可交警队以纠纷未处理为由$https://m.fang.com/ask/ask_20495394.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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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30号我开车撞伤行人,10月11号下达了责任认定书,双方己签字盖章。可交警队以纠纷未处理为由
今年9月30号我开车撞伤行人,10月11号下达了责任认定书,双方己签字盖章。可交警队以纠纷未处理为由,扣证,扣车至今日未放行,请问交警队做法合理吗?交警队扣车时限是多久??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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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dreamboat920
发布于2017-01-18 北京市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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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思寇
丨Lv 4
交警部门这么做也是为保护受害人权益,而且你还可能需要接受行政处罚,所以并无不当,建议你们双方当事人尽快协商或请求交警队组织调解,达成一个纠纷处理的协议。实在调解不成,可以诉讼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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