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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有一套房子,房产证是父亲名字,父亲已过世,家中有一儿一女已婚两个孩子,目前母亲要把房子给儿子,让女儿放弃继承权,这种情况公正时需要儿女的配偶参加吗?还有就是母亲只要在世,曾经公正过的遗嘱能否再更改。 北京市

    房产继承 房产 房子 房产证 举报

    提问者:毛毛文

    发布于2017-01-1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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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9个回答
  • tt_sweet 丨Lv 2
    你好, 根据《继承法》,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 2017-01-17 举报
  • beijing3211 丨Lv 4
    你好,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11 2017-01-17 举报
  • beyond爱好者 丨Lv 0
    你好,不需要儿女配偶在场。公证过的遗嘱也可以更改。
    +1 2017-01-17 举报
  • 鸭梨很大2010 丨Lv 0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下称《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最适宜的是也采取遗嘱公证的形式,由遗嘱人立新遗嘱,表明原先所立遗嘱变更或无效。需要注意的是,单方法律行为具有很强的对世性,单方行为生效后对行为人具有较强的拘束力,发生遗嘱变更时,数份遗嘱均为有效,只不过应按法律确定的规则选择效力最高的遗嘱;而发生遗嘱撤销时,被撤销的遗嘱自撤销的意思表示生效之日起即失去法律效力,对遗嘱人不再具有法律拘束力。
    +1 2017-01-17 举报
  • sunmooner 丨Lv 3
    本人参加就可以。我可以帮助到您,如有需要可电联。
    +1 2017-01-17 举报
  • 清新愉快 丨Lv 0
    你好,属于父亲遗产部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依法继承,属于母亲遗产的部分,母亲有权自行处置。
    +1 2017-01-17 举报
  • 宣城太守 丨Lv 2
    你好,可以。。
    +1 2017-01-17 举报
  • 秦源黑陶 丨Lv 3
    您好!该房有父亲的份额,母亲不可更改父亲的遗嘱;女儿放弃继承时,配偶无需参加;母亲的遗嘱可更改,公证遗嘱只能公证更改。
    +1 2017-01-17 举报
  • 放肆coco 丨Lv 2
    您好,不需要配偶参加,更改公证遗嘱需重新立一份公证遗嘱。可来电咨询。
    +1 2017-01-1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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