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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铺转让经济纠纷

    我(乙)于14.1.1转手某市场某商铺一间,合同注明原店主(甲)已将该商铺物业管理费缴纳至14.8.31,缴纳日期为13.9月。而该市场管理方于14.3月向我征收14.1.1-14.12.31物业管理费,据市场管理方规定,当年管理费当年征收,并不存在跨年征收管理费情况,甲方概不承认相关规定。合同明确规定乙方不承担甲方14.1.1之前的债务。请问如何追回该费用,具体流程及所需手续是什么,感谢您百忙之中为我解答,谢谢! 北京市

    物业 房屋转让 房产纠纷 商铺 举报

    提问者:大杜杜大

    发布于2017-01-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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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吉古吉古 丨Lv 4
    缴纳之后向对方追偿
    +1 2017-01-16 举报
  • lly0107 丨Lv 1
    缴纳之后向对方追偿。
    +1 2017-01-16 举报
  • yangyongluo 丨Lv 0
    你好,你缴纳之后向对方追偿
    +1 2017-01-16 举报
  • 晨曦中的百合88 丨Lv 0
    缴纳后追偿。
    +1 2017-01-1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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