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商铺转让经济纠纷$https://m.fang.com/ask/ask_20491297.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packc/pages/ask/detail/detail?askid=20491297
-
商铺转让经济纠纷
我(乙)于14.1.1转手某市场某商铺一间,合同注明原店主(甲)已将该商铺物业管理费缴纳至14.8.31,缴纳日期为13.9月。而该市场管理方于14.3月向我征收14.1.1-14.12.31物业管理费,据市场管理方规定,当年管理费当年征收,并不存在跨年征收管理费情况,甲方概不承认相关规定。合同明确规定乙方不承担甲方14.1.1之前的债务。请问如何追回该费用,具体流程及所需手续是什么,感谢您百忙之中为我解答,谢谢! 北京市
更多
物业
房屋转让
房产纠纷
商铺
举报
提问者:大杜杜大
发布于2017-01-16 北京市
共4个回答
-
-
-
吉古吉古
丨Lv 4
缴纳之后向对方追偿
-
-
-
lly0107
丨Lv 1
缴纳之后向对方追偿。
-
-
-
yangyongluo
丨Lv 0
你好,你缴纳之后向对方追偿
-
-
-
晨曦中的百合88
丨Lv 0
缴纳后追偿。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注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