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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亲名下有一套宅基地房产,于1997年建成。后在2001年,父亲与其姐姐签署一份协议,内容如下:

    父亲名下有一套宅基地房产,于1997年建成。后在2001年,父亲与其姐姐签署一份协议,内容如下: 房产证地址原为父亲爸爸名下,1995年由父亲及其姐姐投资拆建改为五层楼房,建成后根据投资情况,双方同意将四楼一层楼房全部划归其姐姐所有。对房屋使用和管理或出租由其姐姐决定。恐口无凭,特此立据,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备注:以后房屋遇征收时按4比1分成计算处理。 双方签名(无按指模): 证明人:父亲爸爸 (目前已离世) 2001年12月立。 问: 1、父亲姐姐当年所谓的出资金额,并不足已建成一层楼房。请问父亲姐姐对宅基地房产是否拥有使用权? 2、请问法律上此协议是否为有效协议? 3、如为有效协议,父亲如何保障自身权益,预防其姐姐侵权行为?该如何处理为妥?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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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qkbvvh

    发布于2017-01-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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