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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交易因为银行原因放款时间比较晚,原房东不愿意交房,要我支付利息

    我是买方,由于银行政策原因导致银行放款比较晚,到2014年1月3日银行才放款。合同中写到要在签订合同以后的6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过户等手续,签定合同的时间是在2013年7月15日,我在9月2日已经把全部手续办完,包括银行抵押按揭及过户手续。合同中另外提到因为个人原因导致卖方延迟收到尾款,买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中并没有提到尾款应在多长时间内收到。现在卖方要让我承担60日以外尾款的利息,请问我应该支付么?这种情况,我算是违约么?如果是应该支付利息,利息应该按照什么计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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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梨园馆主

    发布于2017-01-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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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跳舞的莲 丨Lv 1
    没有明确约定尾款支付期限的,不算你违约。
    +1 2017-01-10 举报
  • zhao15994103117 丨Lv 4
    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1 2017-01-1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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