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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在2009年6月买的房,当时有支付给物业公司一笔物业管理费

    我在2009年6月买的房,当时有支付给物业公司一笔物业管理费押金,2010年4月该物业公司退出,推荐了另一家物业公司接管,部分业主当时有收到原物业管理公司的押金退还,但还有一部分不知道的,没有给退还,事隔6年,请问还有没有希望拿回这笔押金?这方面法律上有没有时效性? 北京市

    物业 业主 押金 举报

    提问者:ffff5206

    发布于2017-01-0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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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chuangzao9 丨Lv 0
    有时效问题的
    +1 2017-01-06 举报
  • QQstar 丨Lv 0
    诉讼时效是指法律不保护,你可以去催讨。
    +1 2017-01-0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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