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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虚假宣传

    于2015年4月购买上海商品房一套,购买时开发商号称户型为两室两厅,收房的发现其中一室无采光,明显达不到卧室标准;本人提出异议,但开发商称无法解决;主要理由如下:1.开发商宣传册号称户型为“两房两厅一卫”,上海市网上房地产(备案显示户型为一室两厅;2.与开发商交涉,开发商认为宣传与备案不符不存在问题,无法解决,只能通过法律途径;3.建筑设计图纸显示小房间功能为“储藏室”,非卧室;4.开发商样板房两个房间均很明亮,本人验房时拍照显示其中一个房间无采光。目前手头证据有:开发商宣传册、开发商交涉录音、网上房地产备案查询结果、设计图纸电子版等。 北京市

    卧室 房屋备案 房地产 收房 举报

    提问者:神游王

    发布于2017-01-0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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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dgerrghhh 丨Lv 0
    赔偿是没有标准的,但是可以以虚假宣传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房款,并支付违约金,但是上海房价不时上涨,此项诉请,您经济上未必划算。
    +1 2017-01-06 举报
  • KANGTA1998 丨Lv 4
    根据你的情况,仅以你所述的证据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风险比较大。建议你委托律师,看看是否能通过其他证据补强。
    +1 2017-01-0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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