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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产权问题

    我原是洛阳新安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职工,2001年以500元/平方米购到该公司在新城小区住房一套,至今没有给我们小区878套住户办理房产证。本人2006年由于工作变动不在该公司上班,2001年7月7日被万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本单位)告上民事法庭。称住房为在岗职工建造福利房,并要求1 三天之内搬出非法占有住房及车库。2 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9200元(按辞职至今每月房租400元计算)。3 本案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请求法律援助!联系人电话:13592033744

    福利房 房产纠纷 房租 房产 举报

    提问者:ddl365

    发布于201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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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wen198111 丨Lv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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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1-04-0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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