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购房认购书约定时间去签约,开发商拒绝修改格式条款
今天是约定日期最后一天,带资料去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置业顾问拿他人的合同让我看,说都是一样的,所有的客户都是交了首付款才能把合同从电脑里打印出来,我多次提出看我们的合同,他都以“内容一样的”为由拒绝拿应该签的合同,于是我们他给的范本合同。对内容提议中,置业顾问多次明确表示不允许增加也不允许修改合同内容,说领导和集团都是一样的态度,绝对不允许我们修改合同内容,合同附加条款有明显不平等条约,我们却不能修改也不能增加。最终,我们提交了一些修改意见,他们说拍照了,说可以到此结束,他们会商量后给答复。(整个过程重要的部分我有录音)1、开发商这种行为,是否算拒绝签订合同,是否构成违约?在他们心里,签订合同就是让我们过去签字,不给我们任何的提议机会,这属于正常的想签订合同情形吗?他们以前应该也都是这样操作的,没有人提过异议,所以想当然的不让我们修改任何附加条款2、若不算违约,算不算协商不一致?因协商不一致导致合同无法签订,应该如何索要认购金。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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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ywrefbh
发布于2017-01-02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