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和相关公证问题
我家的房子是2007年办的房产证,为父母共同财产,现在爸爸想把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房屋的面积大概为88平米,东湖高新房产处的回答我们属于个人买卖商品房行为,我爸爸收不收我的房款是他的事情,但是我们必须按房产的个人买卖来交各种费用,请问是这样的性质吗?或者说,有没有其他的方式将房子能费用较少的过户给我? 同时,我爸爸想做这样一个公证,就是他和我妈妈有永久的居住的权利,如果他们过世,或者其中一个再婚,也仅仅只能有居住的权利,没有权利来分这个房子,特别是再婚对象和其家人没有任何权利,房子归我和我的儿子所有。我不知道他的这个公证是否合法?或者说,是不是永久的公证有效?其实,我爸爸是担心自己身体不好走的早,房子最后成了外人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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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zhuin56383899
发布于2011-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