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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需要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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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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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天虹帝国
发布于2017-01-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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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gforever
丨Lv 0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一)离休、退休的;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年后仍未重新就业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出国(境)定居的; (四)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五)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 (二)翻建、建造自住住房的,自审批之日起1年内;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自危房鉴定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 (四)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自贷款结清之日起6个月内; (五)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本人居住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或者承租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可以提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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