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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约金维权问题
由于金融危机,从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房地产市场低迷。开发商为了销售房子,搞了这样一个活动,首付两万,即可购房。按国家规定买房首付款最低应为总房款的20%,除去20%里的两万剩下的部分于2009年12月31日前还给开发商,如果到年底房价掉的话我们可以少给开发商钱,另外如果我们晚交一天要按千分之3的违约金赔给开发商。 另一方面,我们的房子按合同应该是2009年12月31日交付,如果开发商违约的话,只按万分之0.5的违约金赔给我们。我们也是签了合同后才发现的这个不公平的问题,但介于开发商又未必会延期交付,之后我们也没再找开发商理论。 现在临近还款交房日了,售楼小姐打电话说房子要延后推迟5个月交付。 请问我们能否要求开发商提高赔付给我们的违约金比例,或者申请其他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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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lisue645
发布于2011-04-05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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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a11002
丨Lv 0
1、违约金如果不能弥补实际损失,可以以实际损失向对方主张赔偿,损失包括延迟交房导致另行租房的租金损失等;2、但合同既然已经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尽管不公平,也难以要求对方提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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