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财产问题
本人拟了如下份协议,不知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写的完善,请帮忙指正。协议现甲乙双方在******买房,第*幢*楼西边套,因此为第一套房,日后欲买第二套房,为归避日后买第二套房享受不到首套房的相关优惠政策。经甲乙丙丁四方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此协议。协议内容如下:房产证上的户名写丙丁方,实为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共同还房贷,为甲乙夫妻双方婚姻续存期间共同财产,特立此协议,以兹证明。 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在四方签字后生效。如本协议发生争议,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若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上述房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字):(夫)丙方(签字):(公)乙方(签字):(妻)丁方(签字):(婆)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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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irischou2008
发布于2011-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