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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的问题,产权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买走

    情况:房子60平方米,本来是使用房,户口上有5个人的名字其中2个未满18岁。那时候国家还没有开始产权房。等开始产权房,97年,户口里其中的A和B,到物业把3个人的名字都签了(ABC的名字)(不算未满18岁的2个人)付了款去办了产权,变成了产权房,房产证上A和B各有一半的产权,写着2分之1。其中C肯定没有到场签名,也不知道这件事情,是A和B私下去做的,直到08年C才在无意间获知。如今C知道后坚决不同意,认为A和B侵害了其利益。(AB在办理产权称C是转卖给他们的,现在AB已经和C承认当时自己私下去做的产权了)问题:现在从电台听知可以把房子退回到过去,重新变成使用房,每个月付租金。这个是真的么?是不是只要C的户口现在迁回到此户口本上(户口上现在只有A和B),就可以去推翻?肯定可以么?有没有相关法律条文明确写着?如果要推翻,最晚多久执行?是去年6月发现产权归属的,那么是否为2年内?到明年6月前要去推翻?不然就作废?希望附加上条文。另:AB和C已经闹翻,C并不想获得他原来的那份了,只想要把房子退回到过去,一直租用下去。

    物业 直租 户口 产权房 举报

    提问者:Y564335

    发布于201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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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suyunxiangben 丨Lv 3
    使用权房经使用权人出资购买,产权人即获得该房的所有权,不能退回原状态;产权与户口没有关系;现在C只能主张AB恶意串通,损害其合法权益,要求撤销97年的合同,重新确认产权。
    +1 2011-04-0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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