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前老宅危房翻建的,现在能否办房产证?(来自成都左右小区)
请问我家唯一老宅1997年因为危房自行翻盖,当时亦没钱也不知道要审评、去办理房产证,后来去补办,上面说不能补办的,现在因为拆迁,虽然我和妻子、独生女户口都在老宅,也长住老宅,我是个老师,政策规定有公积金的不能享受人口补贴,我老婆是个医生,也不能享受人口补贴,这样上面的推说独生女因为父母亲有公积金、有工作了,也不能享受人口独生女(别人独生女有1+1口),这样我们四口的都没份,而我们家本来有六个人,现在只能我父亲、两个妹妹享受面积(45×3共135平方),我们本人家中1984年老宅有70平方左右,现在总的有275平方左右,拆迁的说余140平方,一平方按重置价只能补贴我们200-300元,而他们盖好了原拆原迁就要4500元左右;然而我们村其他人也像我们这样老宅翻盖的,如果享受面积是7口315平方米,他们就可以用只要在2006年前盖的总面积来抵消,如200平方,则只要再补115平方米的钱给拆迁的,而且一平方只要几百元。 请问律师: 1.关于独生女不享受的是否合法?因为我们两个以前都是集体户口,上面说不能将小孩子的户口落户在集体户,只能落在最亲的亲人,爷爷户口中,这是农村户口,落户时要求父母亲的也要落回来,因为她现在是户口在农村,只能享受农村的教育划片、新农合医疗,从未享受过城镇居民的待遇,那拆迁时有没有份呢?能不能享受人口政策? 2.按福州现在房产算,一平方城里一万多,这里位于仓山城门,家周边的房价也有7000多,为什么重置价那么低呢?是不是不太合理? 3.我们原本住在这里,有个家,还要照顾70岁的老父亲(以前是农民),一个重度残疾的妹妹,另外刚刚培养一个妹妹大学毕业,她还没有找到工作,这样一拆迁,我们就没有房子住了,也买不起房子,也没房子可以住一起去照顾父亲和妹妹了,这种情况有没有相关拆迁特殊困难户、残疾户、低保户等相关补助照顾政策? 4.我原本是这个村的人,而且也是个残疾人,现在在这个村当老师,有没有这方面相关照顾政策?如果没有,是否与国家鼓励的下乡去教相矛盾?因为我本人可以住在老宅,家庭负担重,虽然有工资、公积金,但仍买不起房子,现在因为村里拆迁,我这个老师就要被赶到街上,是不是太不合理了?这样以后村里人谁还敢好好念书?去当乡下的老师呢?玉树地震,我老婆单位都要强制扣工资捐款,还要再强制交特殊党费,这天灾是没法预测的,但我们家这样子人祸更受不了,还不如没工作就有房子。 5.十几年前老宅危房翻建的,现在能否办房产证?如果可以,有房产证的,他们多余部分面积就按一平方4000多赔。 6.这样子我是当钉子户跟他们谈条件比较好呢?还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走更好些?多谢律师帮忙指点,向您们深深地鞠躬!这种情况我要怎么办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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