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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算违约吗

    您好! 我于2009年10月份在汉口XX的一号公馆(位于黄陂区)认购了一套房子(是首套),因为本人在汉口XX已经买了一间商铺,并且自己经营,进货开张营业,满足该市场奖励政策,也就是赠送该市场所建的一号公馆住房的首付款(房款的20%),而且自己还付了一部分的现金一起作为首付款,余下的在交行贷款。我按照他们的要求把贷款所需资料交给该市场,由他们负责贷款事由。2010年4月份汉口XX打电话说我的收入证明过期,要我再出具一份收入证明,要求我盖上公章,收入多少不要注明。现在,也就是5月11号,他们又打电话说我的贷款办不下来,因为现在住房贷款政策变了,你不是武汉市户口,要求有社保或者个人完税证明,或者一次性补齐房款,不然的话算我违约,缴纳房款的3%违约金,并且首付款不退。他们先前说我的收入证明过期(我当明写的收入为2500元/月),这次开具的收入证明被他们写为4500元/月。 请问我如果不能提供完税证明或一次补齐房款,算我违约吗?

    完税证明 购房 认购 违约金 举报

    提问者:广州木棉

    发布于201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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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齐凯 置业顾问
    你好!你情况不属于违约行为
    +11 2013-09-11 举报
  • youmochong 丨Lv 4
    你好!你情况不属于违约行为,反而对方的行为有可能属违约行,你可以要求他们承担违约责任。如需律师帮助,你可以同我联系。
    +10 2011-04-0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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