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收到传票,案由是物权保护。$https://m.fang.com/ask/ask_2025453.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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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传票,案由是物权保护。
收到传票,案由是物权保护。店面是多个业主,争房产,成对立方。我们房东是向公家租的店面,然后转租给我们,合同很久前就过期了,但我们还是按合同写的支付房租。现在传票上是写我的名字,成被告了,他们的请求事项是,要求我们搬离店铺,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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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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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sblue
丨Lv 1
您好!【1】建议积极应诉;【2】按照你讲的,要以实际的情况和证据材料加于判断;【3】若原告是该店门的所有权人,他是有权这样处理的;【4】按照法律规定,租赁合同期满后继续租赁的,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可以随时解除租赁,但出租人解除租赁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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