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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处房子该谁住
律师:您好!我丈夫几年前与前妻离婚时,他的前妻正办理出国。离婚协议中当时家里所有的现金都给前妻了,一处房产归我丈夫所有,另外还有一处我丈夫名义下的公租房,原来以为他前妻不会再回来了,作为她出国前的住处,协议中写为:由前妻居住,但并没有写明时间限制。现在他前妻又回国来了,让我们腾房子。请问我们是不是必需搬家?这处房子就归她前妻终身居住了?听说这个房子以后可能会出售给现在的租户,价格比市价便宜些,如果真是这样的话,这处房子中还有没有我们的权益?如果有,我们该怎么主张我们的权利?望予百忙之中不吝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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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ea11002
发布于2011-04-01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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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mm0978
丨Lv 1
因为公租房是以你丈夫的名义,所以你丈夫对房产享有权利,可由你丈夫与前妻协商其在该房内居住的年限,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有问题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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