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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附条件赠与已办理集体使用权证可否撤销?(来自菏泽宅基地小区)

    甲叔孤身,在镇街分得到一间宅基地,由甲母垫资建房(甲叔少量投资),甲口头协议承诺养老,甲叔在2006年过户给甲,甲于2007年10月车祸去世,现甲妻子及遗腹子起诉甲母要求分得到房产,请教律师甲叔叔能要的回房产吗?

    宅基地 房产 房屋赠与 过户 举报

    提问者:tongtong0607

    发布于201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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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天涯歌女∮ 丨Lv 2
    不能要回,该房由妻子儿女共同继承。
    +1 2011-04-0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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