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宅基地附条件赠与已办理集体使用权证可否撤销?(来自菏泽宅基地小区)$https://m.fang.com/ask/ask_2025233.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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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附条件赠与已办理集体使用权证可否撤销?(来自菏泽宅基地小区)
甲叔孤身,在镇街分得到一间宅基地,由甲母垫资建房(甲叔少量投资),甲口头协议承诺养老,甲叔在2006年过户给甲,甲于2007年10月车祸去世,现甲妻子及遗腹子起诉甲母要求分得到房产,请教律师甲叔叔能要的回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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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tongtong0607
发布于201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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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歌女∮
丨Lv 2
不能要回,该房由妻子儿女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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