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经济适用房土地收益金如何收取?有人知道收取的办法是什么啊?$https://m.fang.com/ask/ask_20175071.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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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土地收益金如何收取?有人知道收取的办法是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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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pplepineapple
发布于2016-12-30 北京市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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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文买房
丨Lv 3
据西安市政府部门的最新消息,西安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并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根据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五年内依然是不得上市出售。对于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拥有者,除了缴纳商品房交易过户费用以外,出售人按原价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且能提供由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同意其出售的证明的,免收土地收益金,该住房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人不能提供该出售证明的,西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应对其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部分收取相应价款15%土地收益金,该住房取得完全产权,视为商品房。对于离异这种特殊情况,西安市住房保障相关法规明确规定:离异后将不再拥有经济适用房产权,再婚后组成的家庭若家庭成员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同样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随着西安都市化步伐的加快,西安市的消费水平节节攀高,很多市民担心2014西安经济适用房价格会不会也跟着消费水平的升高而升高到难以接受的程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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