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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回房屋

    大家好,我4年前卖了一套48平米的房子。有些后悔并和他们搞的不好,卖房时是我签的字,从法律上讲是不生效的协议,我退给他钱或加点钱买回来可以吗?请各位律师们给个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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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笑语思思

    发布于201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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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网络小仔 丨Lv 0
    如果未办理过户,你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支付对方违约金以及赔偿金。
    +1 2011-03-3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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