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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一下买卖房屋的问题,现在和卖家签订了销售合同后,因为当时合同约定的付款过户时间超出后,会扣除一定比例的违约金,现在马上就要超了这个时间点,卖家按照售价的总和计算了每天的违约金,但是合同签订的是另外一个金额(如房产交易中心签订的金额),关于违约金的计算应该是以哪个为准,如果违约金拖着不给,卖家能有什么方法去追讨呢。一开始觉得卖家人不错,没有太计较时间,结果现在卖家总是跟我算钱,弄的心里很不舒服! 北京市

    购房 违约金 房屋 卖房 举报

    提问者:syzhjjw

    发布于2016-12-2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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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亦装亦谐 丨Lv 2
    违约金计算依据是按照你们真实意思表达的合同约定来计算。如果卖家想追讨违约金,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追讨。
    +1 2016-12-29 举报
  • 黑鹰Baby 丨Lv 0
    你好 以合同为准 有纠纷可以诉讼解决
    +1 2016-12-29 举报
  • 苏格兰调情本山大叔 丨Lv 3
    尽量不要违约,否则要付违约金。以成交总价计算。
    +1 2016-12-29 举报
  • zhuizhuzhe 丨Lv 2
    依合同约定主张违约金,如延迟支付,卖家有可能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上述权利。
    +1 2016-12-29 举报
  • 水晶蓝zt 丨Lv 0
    你好,上家有可能通过法院诉讼程序追究你的违约责任。
    +1 2016-12-2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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