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分手房产分割
我和前女友系恋爱期间买房,当时我哥借款50万给我和她,签有借条,但还差5年未到期,但中间约定我哥单方面认为我们没有还款能力时,可要求变卖房产还款。我们就以这50万作为首期款,向银行借款30万,双方首期发票,借条,房产证,都是以两人名义。婚后向银行还月供,我是主贷人,她是次贷人,银行指定月供的户头是我一个人的名字,但银行借款协议是两个人的。分手前,都是我以现金存于改户头,但没有保留存款凭条。分手后,我便以另外张我的工资卡汇入该户头还月供,女方从未还过月供,月供期间女方一直在读书,没有收入。我现在想以分割恋爱期间的共同财产及债务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法官将房产判给我,我哥和银行的债务由我承担,房产增值部分我补给女方一半。大家觉得法官会支持我的诉讼请求吗?理由是我和我哥是重要亲属关系,我哥是基于我和女方是男女朋友关系才借的,虽然没有书面说明,但是常理可以推断。另外是月供3年了都是我在供,分手后我都有证据的,我对这房子的贡献明显比对方大。还有想问的是如果法官要求竞价确定产权,我可以付条件必须先还清我哥的未到期债务,才同意竞价吗?如果不竞价,是不是委托评估或者法官判定? 还有个疑问是,分手前我用现金存于月供户头,没保留存单,但是对方也无法举证是她存的,法官会因为户头好似我的判给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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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Faking穷光蛋
发布于2011-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