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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傲
丨Lv 4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作如下回答: 1、依据房屋86年的公正书,你们的房屋属于按份共有,一楼的产权比较明析,对于2楼和3楼的份额无法确定时,物权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应按照出资份额确定各共有人享有的份额比例,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共有人等额享有。 根据这一法律规定,如果您有证据证明二楼、三楼的房间是您亲出资扩建,那么二、三楼的房屋理应由您父亲享有权利。如果通过法院途径解决,您胜诉的机率比较大。 2、现在主要存在的问题是: (1)如果您与您大伯达不成一致协议,拆迁公司不会给付拆迁款,您们通过法院确定房屋权属,经过一审、二审,有可能需要半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也就是说如果通过法律途径,会在延迟半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拿到拆迁款。 (2)尽管您有一定的证据能证明房屋是您父亲出资盖建,但是如果您大伯主张,当时他并没有放弃份额,而是由您父亲先行出资,到时候他会偿还借款,法院也由可能认定,当年您大伯只是向您父亲借款盖房,有可能要求您大伯返还盖房款,但仍然对房屋享有份额。如果一旦这样认定,对您会很不利。 3、建议您先与您伯父协商,协商过程中就当年盖房是您父亲出资部分录音,要让您伯父承认房屋是您父亲一人出资盖建,万一协商不成,好保留对你方有利的证据。 如果协商过程中,您伯父的要求并不是很过分,建议您如果能让步最好让一步,一方面毕竟是一家人,另一方面与折迁公司可以尽早达成拆迁协议,早些拿到拆迁款,也可以防止通过法律途径万一败诉的风险。 综上所述,建议您先协商,但是如果您伯父要求很过分,您只能通过诉讼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以上回复,如对您有帮助,敬请采纳,如有不解请及时追问,也可来电咨询,或加QQ174238657咨询,希望能为您提供更好的法律帮助。 我的补充: 2013-12-28 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