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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期租赁善意第三人与抵押权人

    一套房产给某企业一笔银行贷款做了担保公司的反担保物,在房管局办理了抵押登记。在办理抵押登记后,与一承租人签订了一份长期租赁合约,并且承租人一次性交付租金,现在抵押登记房产事宜的贷款到期后,企业未还款,由担保公司代偿了贷款,现在担保公司要以拍卖房产等方式处理抵押物,善意第三人不知情,这种情况,房产是否会被拍卖执行?第三人怎么办,还能否住在房屋里面? 北京市

    房屋管理局 抵押贷款 还款 租房 举报

    提问者:TonyMilt

    发布于2016-12-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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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7个回答
  • wsjmdcl 丨Lv 1
    你好,这是可以的。
    +1 2016-12-27 举报
  • 阿邦sxl 丨Lv 4
    租赁合同有效,承租方可以使用房产,买卖不破租赁。
    +1 2016-12-27 举报
  • 浪漫情阁 丨Lv 0
    您好,可以的
    +1 2016-12-27 举报
  • suihurong 丨Lv 0
    会被强制执行的,但第三人可以住。
    +1 2016-12-27 举报
  • 蜗牛找呀找呀找房子 丨Lv 0
    您好!依据物权法第190条的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故,租赁关系无法阻止该房产被拍卖执行,若房屋被拍卖,第三人不能继续住在该房屋中,第三人可要求出租方返还租金并赔偿损失。
    +1 2016-12-27 举报
  • 惜樱如梦小筑 丨Lv 3
    长期租赁,还能住在房屋里面
    +1 2016-12-27 举报
  • 洁洁在线 丨Lv 0
    你好,这是可以的
    +1 2016-12-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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