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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提问回答2010 丨Lv 0
    基本流程如下:(1)买卖房屋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持房屋权属证书(卖方提供)、当事人合法证明,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有关文件审查,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准予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买卖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看评估。(4)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6)买方凭过户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领取产权证。
    +1 2016-12-2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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