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请问许正文律师$https://m.fang.com/ask/ask_1996907.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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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许正文律师
请问许律师:第十五条 产权登记的约定,是不是不能代表房产证的办理时间。如果不能代表那就真的没有约定,我买的是准现房,2008年4月买的,2008年12月交的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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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m1n2b3v4
发布于201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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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独行空
丨Lv 4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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