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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路上下班
丨Lv 4
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十九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的规定,你们的情况需要看几方有无约定、如何约定的,没有约定,要看基于何种关系产生的共有关系,请求分割有无重大理由,因此,要想解决问题,律师需要详细了解案情。 本所系省直所,且为山东省政协法制委员会义务法律咨询中心,在民商法方面具有专业优势,如需法律帮助可来电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