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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办理广州市个人所得税?退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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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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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smile小羽
发布于2016-12-23 北京市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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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叹
丨Lv 3
退税应符合三个条件: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建设委员会《转发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市地税局《关于加强我市房产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和有关问题补充通知的规定,办理退税的个人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1.个人出售及新购住房的时间均发生在1999年12月2日以后,且出售及购买房屋的时间相隔不超过12个月,个人出售住房的时间,以个人所得税完税证上代扣税款的时间为准;个人购买住房的时间,按照以下时间规定孰先确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房产交易所确认登记的日期;第一期房款发票上注明的填发日期;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2.个人出售及新购住房均坐落在广州市区范围内;3.申请退还的个人所得税必须是个人出售住房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办理房产交易过户,并由主管地方税务局委托代征单位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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