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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合同纠纷
甲:出租方李某 乙:本人丙 :小区物业物 本人在李某的商场中租了一个店面卖服装,签了一年的合同,房租半年一交,租期是2009年10月15日至2010年10月14日。在本人和甲方合同期间,甲把商场退回给小区物业(商场属于小区物业的),而小区物业又把商场转租给他人使用(包括我的店面),要我搬走。现在我的店面已经无法营业,因此积压大量服装。请问小区物业有权收回商场吗?对我造成的损失怎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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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jxlgy197
发布于2011-03-22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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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乘觉海
丨Lv 4
你属于转租关系。物业是店铺的合法产权人,甲是从物业手里租来的店铺。你与甲签合同时,未经商场书面同意,甲擅自转租给你,你和甲的合同无效。你可要求甲赔偿你的损失,但物业不能赔偿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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