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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liuyue0101 丨Lv 0
    1.涉不动产的物权纠纷 就涉不动产的物权纠纷而言,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法第33条有关专属管辖的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2.涉不动产的合同纠纷 就涉不动产的合同纠纷而言,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约定了合同履行地的,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未约定合同履行地或约定不明,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二、不动产相关纠纷管辖例外 涉不动产的如下合同纠纷,按照涉不动产的物权纠纷确定管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1 2016-12-2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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